新華社長春1月6日專電(記者姚湜)記者從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日前吉林省下發了《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以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相關工作的進行。
據介紹,為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建立能進能出、漸進漸出,崗位相對固定、人員合理流動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機制,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共同起草了《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涵蓋了包括公益性崗位開發與認定、人員招聘、職責與管理、勞動報酬和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等諸多方面的內容。
《辦法》明確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主要原則,闡明公益性崗位的主要類別包括公共服務類、便民服務類和其他公益性崗位,並詳細列出每種類別包含的工種。同時明確了崗位招聘範圍、合同簽訂方式、工資標準和崗位補貼等,並要求崗位開發工作要受到勞動保障、財政、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據悉,為適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的需要,吉林省于2005年提出用3年時間開發10萬個公益性崗位,幫助解決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困難家庭人員、待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再就業等問題。到2008年12月底,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達到10.3萬個。通過活動的開展,有效解決了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也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社會公益服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