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通知,決定在2009年元旦、春節期間對上海市“城保”離退休(職)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一次性發放生活補助費,並對家庭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發放困難補助。
通知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且2008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補助標準為:年齡在80周歲及其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補助150元;男性年齡在70周歲及其以上(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齡在65周歲及其以上(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養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員,每人補助100元;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指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的起義船員證書者),每人補助100元;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補助50元。以上各類人員補助不重復享受,並按就高標準執行。凡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的生活補助費由城鎮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參加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並於2008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補助50元。凡參加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的生活補助費由小城鎮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難,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助標準按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水平確定,每人補助400元。補助人數為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的2%左右。各區縣勞動保障局確定需困難補助的失業人員名單後,于2008年12月下旬完成對補助情況的審批,2009年1月15日前將補助金通過銀行直接發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