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從南昌市政府獲悉,南昌市出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升敬老院管理和服務水平,有效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基本生活。
五保老人每月可領零用錢
《意見》提出,各縣(區)人民政府應落實五保供養對象吃、穿、住、醫、葬方面政策,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五保供養資金,並全部用於解決五保供養對象的吃飯問題。同時,按照30-50元/人·月的標準由縣(區)財政列支專項資金解決五保老人的零用錢。
此外,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由縣(區)財政列支專項資金解決五保供養對象的服裝、衣被等費用。每年為每位五保供養對象配備床上用品及春、夏、秋、冬服裝各兩套。
敬老院醫務室不低於15平方米
《意見》還提出,按照每所敬老院每年不低於1.5萬元的標準,由縣(區)、鄉(鎮)兩級財政列支專項資金解決敬老院購置設備、維修設施的費用。
南昌市將全額資助五保供養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享受農村醫療救助待遇。每所敬老院設置不低於15平方米的醫務室,並按在院供養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金額購置常用藥品(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解決在院供養對象日常看病問題。
員工工資列入財政支出
《意見》同時提出,農村敬老院要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配備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與敬老院供養對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10。所有工作人員均實行社會公開招聘,實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工作人員的選聘由縣(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鄉(鎮)組織完成。
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各項待遇,其工資待遇經費及敬老院工作經費由縣(區)、鄉(鎮)兩級財政列支專項資金落實解決。敬老院院長月工資一般不低於800元,其他工作人員月工資不低於700元,並應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適時提高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