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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09年傷殘津貼標準提高1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月21日電(記者楊霞)記者21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09年1月1日起,廣東全面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待遇標準,平均增幅為10%,是歷年來最大增幅,為工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送來春天的溫暖。

    近日廣東省出臺《關於2009年度調整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按照新調整,廣東省200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2009年1月1日起傷殘津貼標準提高10%。分兩個部分增加:一是每人每月統一按照2008年統籌地區人均傷殘津貼的5%增加;二是每人每月按照調整前本人每月傷殘津貼的5%增加。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表示,本次提高傷殘津貼標準,是廣東省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著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解決人民群眾最迫切、最實際、最困難問題的具體舉措,也是廣東省開展服務農民工的“南粵春暖行動”重要舉措之一。

    目前廣東省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約有12500名,其中90%是農民工,經過調整後,人均每年可增加約1400元的津貼,月均增加117元,可有效地幫助廣東省工傷職工,特別是相對比較困難的工傷農民工抵禦金融危機帶來的嚴酷寒冬。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傷殘津貼增發額將在方案出臺後補發到位。

    記者了解到,按照廣東省政府的“南粵春暖行動”關於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工作部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農民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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