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國家法定假日,但不少勞動者仍堅守在崗位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2月5日表示,單位不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春節過後都會有群眾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單位扣發加班費問題。如果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單位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也可以通過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熱線83172994、63044923舉報。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將受到相應處罰,不僅需要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須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也有一些用人單位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度,例如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崗位。針對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表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是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能由用人單位自己説了算,必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記者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