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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採取五項措施穩定就業局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5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獲悉,內蒙古採取5項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一是緩繳社會保險費。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二是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統籌地區政府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年內,可以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率,降低幅度不高於現行單位繳費率的50%,個人繳費率不降低。

    三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可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今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是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一般培訓人均400元的標準,給予不高於50%的支持。

    五是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採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對於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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