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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部門提醒:找工作須“擦亮眼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7日專電(李富)目前,大批農民工開始離家外出打工,同時許多待業者也要在這個時間找到工作。由於防範意識欠缺等原因,許多農民工和待業者在求職應聘時,常常被不法分子詐騙錢財。對此,呼和浩特市紅山區勞動和保障監察大隊特別提醒外出農民工和求職者,在求職應聘時注意防騙。

    據紅山區勞動和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介紹,目前不法分子針對農民工和求職者的招工詐騙活動主要表現以下幾種:一、通過非法職介詐騙錢財。不法分子開設非法職介機構,以幫助農民工和求職者找工作為由,收取所謂的“介紹費”。而一旦受害者交錢,不法分子便會“金蟬脫殼”不見蹤影。二、有的不法分子還和非法職介“聯手”,開辦“皮包公司”詐騙錢財。作案時,非法職介在收取“介紹費”後,又將農民工和求職者介紹給同夥的“皮包公司”。而這些公司在接收農民工和求職者後,便會收取“服裝費”“培訓費”等等費用,並在隨後的“試用期”裏,以受害者不勝任工作等種種藉口,將受害者辭退騙走錢財。

    針對常見的詐騙手法,監察大隊提醒求職應聘的廣大農民工和求職者注意以下幾點:一、找工作應到正規有資質的職業介紹機構,要首先察看該仲介是否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和職業介紹許可證,是否有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電話。二、不要輕信陌生人或是非法職介的謊言。找工作時應量體裁衣。對於那些門檻低、工作輕鬆、薪酬較高的職位要特別警惕,注意發現其中是否存在“貓膩”。找到理想的就業單位時,應謹慎繳納“培訓費”“服務費”“保證金”等費用。一旦有用工單位收取保證金等,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三、找到工作後,必須和用工單位在一個月內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監察部門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對用工單位進行處罰。四、求職應聘時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向勞動部門舉報。五、求職被騙的情況主要發生在一些非法仲介點上,這些所謂的仲介與用人單位事先都串通好了,採用玩文字遊戲的手法,讓求職人員鑽圈套。對此,勞動監察部門提醒求職者,對用工單位所提出的“包吃包住”的條件要多一個心眼,應該實地去看看,所開出的條件是否能兌現,不要急於打工,發現條件不能兌現的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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