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郵政部門獲悉,根據《海峽兩岸郵政協議》的安排,自今年2月26日起,在前期開通台灣郵政匯入大陸郵政電子匯款業務的基礎上,將開通大陸郵政匯往台灣郵政的電子匯款業務,即全面雙向開通兩岸郵政電子匯款業務。
據介紹,兩岸郵政電子匯款業務以美元結算,市民持美元現鈔向台灣匯款,日累計(或單筆)最高限額為10000美元;持外幣儲蓄賬戶匯款,日累計(或單筆)最高限額為50000美元。匯款手續費按照匯款本金的0.8%折合成人民幣收取,最低20元,最高200元,同時每筆另收70元電訊費。
台灣用戶向大陸匯入匯款,收款人在郵政儲蓄代理網點開立外幣儲蓄賬戶的匯入匯款,日累計(或單筆)無最高限額限制;其他方式的匯入匯款,日累計(或單筆)最高金額均為10000美元。郵政儲蓄代理網點兌付匯款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台灣郵政僅接受大陸郵政部門受理的入賬匯款,即匯款匯入台灣郵政收款人指定的賬戶,不接受指定地址的現金匯款。(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孫曉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