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1日專電(李富)針對往年頻頻發生的因種子質量問題導致一年絕收的投訴情況,春耕備耕之際,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消費者協會提醒農民朋友購買種子要做到“五注意”,尤其要注意留存原品。
一要注意保留種子。如有可能,最好保留一些所購買的種子及包裝物,或數量大的購買者直接與種子經銷商進行樣品封存。
二要注意選擇具有固定場所,有實力的有資質的種子公司及具有種子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合法經營單位購買良種,不要到執照不全或無執照的單位或個人處購買,千萬不要購買無證流動商販的種子。
三要注意諮詢好品種生育期,有的品種包裝上標明的生育期是南方地區的生育期,要向商家或有關技術部門諮詢後確定品種,不能盲目購買。 四要注意包裝標簽的真實性。每批種子都應該有種子質量合格證,其包裝物上都附有標簽,標明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産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産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等事項,是進口的農作物種子,應附有中文説明,另外,還要看種子包裝是否整齊、完好,儘量購買完整包裝,或幾個人合夥共同分買一袋。
五要注意索要發票。在購買種子時千萬不要忘記向經營單位索要發票,並連同包裝物、標簽等標誌票據妥善保存好,如發現種子質量有問題要及時向經營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反映,購買種子時的發票可作為有關部門處理問題時的證據。
此外,消協認為,一些經營者在種子外包裝上單方面標明“購種之日起15日內必須做發芽試驗,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條款有失公平。種子包裝袋上標明:“無購銷發票、原種子包裝袋、內標簽保存不全或不符的,無防偽標誌等的不負賠償責任,由用戶自己承擔。”這一條款加重了農民的舉證責任。種子包裝袋標明“本品種售出,不負任何責任”的條款剝奪了農民的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