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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臺就業援助特別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來源:解放日報

    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出《關於2009年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的若干意見》,長期來比較“籠統”的“就業困難人員”界定標準得到細化明確,而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鼓勵優惠也被進一步放大。

    認定標準:強調家庭而非個人

    與以往相比,此次發佈的《意見》,首次提出“6個月”的“準入時限”,並對“就業困難人員”作出明確界定,即上海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中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人員。而以前的政策在時間上對“就業困難人員”只有“多次尋找工作仍難以獲得就業機會”的規定,沒有具體明確,讓有關部門在實際操作時缺乏依據。

    《意見》還明確將符合條件的七類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即大齡失業、協保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經鑒定為中度殘疾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被徵地並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後仍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幫助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往往就等於幫助了整個家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處長張得志表示,新出臺的《意見》其認定標準更強調“家庭”,而非個人,體現出人性化。

    招用補貼:升至萬元或5000元

    根據文件,上海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類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將獲得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升至萬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於協保人員,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升至5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於農村富餘勞動力及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的徵地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般“就業困難人員”工作滿6個月,用人單位就可申請,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目前上海市通過政府補貼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已達20萬人,每年新出現的困難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疇時將不設時間門檻。“爭取出現一個,認定一個,幫助就業一個,實現保障一個。”“就業困難人員”在被認定後三個月內將確保實現就業,而“零就業家庭”經確認後一個月內也將至少實現一人就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就業援助特別計劃”推出實現了多贏,用人單位招用 “就業困難人員”,既幫助他們實現就業,也承擔了社會責任,同時還通過領取政府補貼的方式減輕了企業自身的經濟負擔。

    據介紹,實施三項就業特別計劃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今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將陸續啟動“穩定崗位特別計劃”與“職業培訓特別計劃”。(見習記者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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