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從江西省人口計生委了解到,為推動江西省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江西省人口計生委與省衛生廳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出生人口實名登記管理工作,各級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統計人員如果出現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假身份證件、授意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弄虛作假、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等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記者了解到,從現在開始,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接生人員,將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前,認真填寫新生兒相關信息、孕産婦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有關情況等各項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有效證件的孕産婦,應在出院前或一個月內提供有效證件後方可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如孕婦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發現孕産婦提供假身份證明或住址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接生人員要及時向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