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8日專電(李富)據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消費者協會提供的消息,根據工作人員電話接聽投訴和受理投訴處理情況顯示,消費者存在維權不理性、索賠不合理的過度維權現象,還有消費者不懂消協職能,存在無證據投訴現象等。對此,紅山區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要保持冷靜的維權心態,要依法維權,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商家的合法權益。
赤峰市紅山區市民楊華在一副食品商店購買了一袋某品牌牛奶,在食用時發現牛奶中有異物,他隨後投訴到紅山區消費者協會。在消協的協調下,商家同意給消費者提供1箱同品牌共計12袋牛奶作為賠償,但楊華並不認同這樣的調解方式,非得讓商家賠償1000元錢。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説,很顯然,本案的消費者維權過度。過度維權是人為誇大商品對自身造成的傷害,盲目提出遠遠超過商品本身價值要求的行為,企業根本不可能接受。因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品出了質量問題,只要給予退換或按規定假一賠一,商家就已經是盡到了責任。因消費者提出不合理、高額索賠要求導致調解失敗時,消協可以中止調解。商家遇到“無理索賠”或“高額索賠”時,可以拒絕消費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在處理投訴時,紅山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還發現,個別消費者在遇到糾紛時隨意索要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卻不清楚精神損失賠償費需要特定的條件。如果索要誤工費,消費者應提供確切的證據。還有一部分糾紛都有專門的投訴、解決機構和部門,不少消費者不清楚,結果讓消協成了“投遞員”,幫助其分流投訴,延誤了解決問題的時間。有些消費者在維權時,不注意索要票據和保存相關證據,致使有些投訴成了無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