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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生活:消費者網絡購物能否維護自身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7日   來源:科技日報

    “30元阿迪達斯運動服”、“原單MiuMiu連衣裙百元搶購”……在淘寶等大型購物網站上,類似這樣的促銷標語隨處可見。

    今年2月初,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處了一銷售假冒LV、登喜路等近10種品牌商品的淘寶賣家,因涉案數額巨大,店主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並被認為是“2009網絡打假第一案”。

    據統計,在剛剛過去的2008年,我國網絡購物成交額達到了1281.8億元,同比飆升128.5%,是2003年的66倍。據估算,至2011年,我國網絡購物市場規模將達到4060億元。然而,網絡購物在具有了方便、快捷等優勢的同時,又暴露出了假貨氾濫、維權難的另一面。

    新浪網近期發起的一項關於網購假貨的調查顯示,有超過7成的網友稱曾在網上買到過假貨,有超過8成的網友表示對目前打擊網絡假貨力度不滿意。

    那麼,網絡購物到底安全不安全?消費者在網上交易中能否維護自身權益?

    網上假貨為何多

    “網上假貨,大多數集中在C2C(個人對個人)平臺上。”已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資深買家cyhuanyi説。“因為對於網店交易,人們對商家的了解和貨物質量的信心只能通過信用評價制度來進行。但是目前有很多人鑽空子,做信用評價的買賣,賣家雇傭一批人,他們通過買東西,賣家再退錢回來的手段,不斷地刷賣家的好評度。所以評價制度不一定可信。因此,C2C平臺缺乏有效的信用評價制度是假貨氾濫的一個原因。”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

    噹噹網總裁李國慶曾公開表示,近兩年,儘管C2C網站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假貨問題是困擾C2C産業的一大毒瘤。

    “首先是由於網上購物是非現場購物,多是跨地域進行,消費者缺乏購買前對貨物進行判斷鑒定的機會,致使賣家有機可乘;其次,科技手段有時也容易使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産生錯誤判斷,從而買到假貨;再次,部分消費者追求所謂低價名牌産品,並不關心該産品的真假。”邱寶昌認為,網絡交易平臺自身責任的缺失以及實踐中監管機關對於網絡交易的監管存在難度,也是形成網絡售假的重要原因。

    中國傳媒大學電視與新聞學院的詹新慧認為,正如傳統銷售市場有假貨,有人售假、販假一樣,網絡雖然是虛擬世界,但也一樣避免不了假貨、售假、販假現象的出現。“網絡打假才剛剛開始,如果説多也不足為奇,但其危害性可能比傳統的更大。”

    網上打假困難多

    自電子商務在中國興起以來,網絡售假就開始成為上網交易的一個問題。但是直到2月份北京工商局才第一次對網上售假作出行動和處分,那麼網絡打假到底有哪些困難呢?

    “最大的困難是隱蔽性強,”詹新慧認為,“網絡畢竟是一個虛擬環境,從誕生伊始就缺少嚴格規範,無論是登載發佈信息、網絡交流還是商務貿易,都可以隱瞞身份、隱蔽ID號等,這為網絡打假帶來了難度。”

    對此,邱寶昌認為:“首先是因為電子商務通常都是跨區域進行異地銷售的;交易的隱蔽性比較強;電腦數據的刪減或更新使得固定證據極其不易,對監管部門的跨區域合作及技術水平要求很高。有些欠發達地區並不具備此種執法實力。

    “其次,與網上購物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也給執法造成了一定困難。雖然我國目前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但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稅收、市場準入、隱私權保護、信息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在研究和制定當中。”邱寶昌説。

    網上維權手段少

    事實上,對於諸多喜愛網絡購物的消費者來説,相較C2C平臺上氾濫各種名牌假貨,更擔憂的問題其實是網絡欺詐,即消費者付款後收不到貨品、貨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額外收費等。

    “如果買到假貨或次品,那麼唯一的手段就是向網站平臺申訴。”cyhuanyi認為,“因為網絡平臺上購物大多數額不大,一般人不會因為幾十上百元的金額就向公安機關報案。”

    而不少消費者則反映在淘寶或阿裏巴巴這樣的網站上買的東西如果發現是假貨,想要退貨非常麻煩,從申訴、收集證據、審核,時間非常長,最後還經常得不到結果。

    對此,邱寶昌認為,這是現在客觀存在的問題。而且也由於維權成本過高,導致很多消費者放棄維權,使網絡假貨更加猖獗。

    而據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稱,作為工商局,假貨是對某個商標而言的,即把別的商標權利人的商標用在自己的商品上。因此工商局認定一個商品是假貨就必須要得到商標權利人開具的證明。

    然而一般的老百姓連一個商標的權利人到底是誰,該怎麼找都不知道。這也是買到假貨後維權難的一個原因。

    網上交易如何管

    “電子商務一般是由工商部門及工信部來進行監管的;公安機關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電子商務行為也會進行監管。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對電子商務行業監管的專門機構。”邱寶昌説道。

    “網絡交易平臺應該承擔對賣家資格的審查義務,嚴格賣家交易門檻,加大賣家違法交易的成本。並且網絡交易平臺應定期根據賣家的信譽對賣家進行分級管理,剔除信譽不良的賣家,促進網絡交易的健康發展。”邱寶昌認為,網絡交易平臺應對消費者承諾無假貨,為消費者提供退換貨服務,然後再另行與賣家協商賠付問題,充分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系數。

    去年7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公佈了《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規定在北京利用互聯網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均應依法登記註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展經營。

    然而,具體實施效果如何呢?

    “現在很多原本是北京的賣家都利用外地身份證註冊了外地的賬號,繼續在平臺上交易,畢竟只有北京才有這樣的規定。”一位網絡賣家説道。

    有媒體近日稱,國家工商總局內部已確定三條原則確保讓網購行業繼續得到快速發展,併為此制定了四項工作,其中包括針對基層工商人員進行網絡知識培訓,並用高科技手段搭建監管平臺,達到“以網治網”目的。(實習生 陳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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