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9日專電(李富、辰午)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市民王越在赤峰市區某飯店就餐時遭遇了“自帶酒水不給發票”的尷尬。對此,地稅部門工作人員説,飯店的這一做法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純屬霸王條款。
王越説,3月18日,他請自己的幾個同學吃飯,因飯店離自己家很近,他就從家裏帶了兩瓶白酒到飯店。點好菜後,服務員告知王越,自帶酒水飯店不給開就餐發票。為什麼自帶酒水就不給發票呢?因為是請同學吃飯,王越本不需要發票,但飯店的這一做法讓他覺得很不理解。
對此,赤峰市紅山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説,所有以“打折”“自帶酒水”等藉口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的,都屬於違規行為。這種行為是目前餐飲業通行的潛規則,但這樣的潛規則不受法律保護。消費者若遇到這樣的情況,可直接向稅務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