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鄉獨生子女傷、病殘後父母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政府特別扶助金由原來夫妻雙方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200元。這是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和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獲得的信息。
據悉,寧夏回族自治區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全區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是: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此次將第二款作了調整,由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提高到100元。(記者 馮舒玲 實習生 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