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通過“責任、政策、服務、保障、管理”等五項聯動措施,促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走出低保實現就業。截至2008年12月,全市有39個區縣(含北部新區)開展就業與低保聯動工作,共幫助2.87萬名低保人員實現就業,累計發放就業補貼7303萬元,減少低保金髮放12177萬元。其中:2008年,通過就業與低保聯動,促進1.56萬名低保人員放棄低保實現就業,發放就業補貼3492萬元,減少低保金髮放5481萬元。此項工作的開展,增加了低保人員收入,改善了低保人員家庭生活狀況,倡導了自食其力和勞動光榮,增加了社會就業,減少了財政支出,形成了勞動者、社會、政府多方共贏的局面。
一、強化督促考核,實現責任聯動
年初,市委、市政府把就業作為“民心工程”,把幫扶低保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被列入區縣黨委、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逐級分解到基層,進行目標責任考核。年中,對幫扶低保人員就業等就業工作目標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目標落實到位。年終,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
二、完善政策措施,實現政策聯動
市勞動保障局與市財政局、市就業再就業辦和市民政局聯合出臺《關於試行就業補貼促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渝財社〔2006〕41號)和補充通知,建立促進低保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就業與低保聯動機制。一是明確享受就業補貼的條件。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享受低保6個月以上有就業願望的城市低保人員(簡稱為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實現就業再就業,其月收入低於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給予就業補貼;超過2倍的不予補貼。二是明確就業補貼的標準。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在實現就業後,按核減低保金總額的60%給予就業補貼;對特困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即低保就業服務對象中的“4050”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夫妻倆均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家中兩代人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撫養子女的單親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夫妻一方無業另一方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按核減低保金總額的70%給予就業補貼。三是明確操作辦法。就業補貼實行“先就業,後補貼”的原則,按照申請、核實、公示、審核、發放的程序辦理,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就業補貼資金來源於區縣財政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和市級專項補助。
三、免費就業服務,實現服務聯動
一是培訓技能。對有就業能力及願望的低保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免費技能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二是承諾崗位。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市場崗位信息和公益性崗位儲備,在承諾時間內匹配適合低保人員就業的崗位,推薦低保人員就業。三是服務代理。街鎮社區社會保障員對實現就業低保人員可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等,實行免費全程代理服務。四是扶持創業。對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低保人員,免費進行創業培訓,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幫助其實現創業走出低保,並給予一次性創業資金資助。
四、保持現有權益,實現保障聯動
一是對實現就業的低保人員,若家庭仍然困難,保留除低保金以外的其他待遇,保留原來在子女入學、醫療救助、廉租房、法律援助、收費減免等方面幫扶。二是用人單位招用低保就業服務對象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享受三年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特困低保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按其實際繳費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金額的2/3,給予社保補貼。三是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低保人員,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多方密切配合,實現管理聯動
一是建立一盤棋的工作機制,明確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的工作責任,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時交換就業培訓、低保金核減、就業補貼等情況,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無縫銜接。二是街道(鄉鎮)的社會保障服務所整合就業與低保工作,採取共同開展工作,共用一個辦公平臺,共用一本基礎臺帳,共用一套管理軟體。三是在“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和復查中,將促進低保人員就業作為重要指標進行考核,對零就業低保家庭給予就業援助,實現“三及時”,即及時發現、及時援助、及時消除,形成“出現一戶、解決一戶”的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機制。四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培訓和推薦就業的,勞動保障與民政部門聯動,採取分次核減家庭低保金的辦法,促進他們實現就業,防止低保養懶漢。並從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低保的管理,促進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