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4日開始,長春市將正式調整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申購條件。調整後,月人均收入低於500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以下,已經列入長春市城區的非城鎮人口、原耕地被徵用的家庭可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月人均收入低於800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面積在15㎡以下,已經列入長春市城區的非城鎮人口、原耕地被徵用的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主要成員實行全名制,並共同申請,每戶只限申購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要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長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春市房地産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間)領取申購表,填表後,到戶口所在地的兩級民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家庭,可依據申購表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選取房源,並到指定銀行交款後簽訂購房合同。
目前,長春市遠達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團山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基隆小區(政府保障性住房)有部分房源可供申購家庭購買。遠達小區和團山小區均為11層框架結構小高層,房屋平均價格為2250元/m2;基隆小區為11層框架結構小高層和部分多層,房屋平均價格為1650元/m2。(記者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