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首次由財政部代理髮行56億元地方債券,期限三年,利率與近期國債相當。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關於《北京市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專項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徐熙表示,此次地方債券最快在下月發行。
發行時間預計在4、5月份
受國際金融危機快速蔓延和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減速的影響,2009年將是我國經濟發展非常困難的一年,財政收支緊張的狀況十分突出。為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央決定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總規模為2000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以此來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北京市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為56億元,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
“這是北京首次發行地方債券。”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徐熙表示,債券發行時間預計在4、5月份。
利率與近期國債利率相當
地方政府債券為可流通記賬式債券,期限三年,發行後可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針對機構操作)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流通。這意味著,雖然地方債券冠以地方省市的名頭,但並不局限于本地居民購買。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市場像買賣股票一樣投資地方債。
徐熙説,發行地方債券的利率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決定。不過,他預計應該與目前發行的國債利率相當。債券利息按年支付,三年到期後一次還本。
下一步,北京市將根據審查批准的債券收支預算,結合項目建設進度,研究債券發行月份及月份債券發行額,並儘快向財政部上報本市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
債券資金不用於經常性支出
根據財政部確定的債券規模和相關要求,統籌考慮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按照向南城、向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等傾斜的原則,北京市計劃將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於中央投資配套、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社會事業、交通基礎設施、資源能源保障等公益性方面,不得安排用於經常性支出。
為切實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券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北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火在相關的初步審查報告中建議,要嚴格預算管理,加強預算約束和責任追究,嚴禁擠佔、截留、挪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加強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績效審計,切實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益。(記者 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