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方案》,提出了分步實施的工作計劃,先實行調劑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省級統籌,逐步過渡,最終實現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
《方案》的措施可概括為“五個統一、兩個建立、一個提高”。一是制定和執行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全省性養老保險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各地級以上市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由市級政府或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報省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後全市統一執行。
這一規定既保證了省級統籌後全省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統一,又賦予了市級政府一定的政策制定權,以發揮各市政府在清理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的積極性。二是逐步統一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按照各地級以上市範圍內統籌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逐步調整,三年左右全省基本統一繳費比例。三是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全省統一執行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增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須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基本養老金調整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統一執行。四是統一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和規程。全省制定和實行統一的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實現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五是逐步實行統一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完成開發並應用全省統一集中式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集中管理全省養老保險相關業務規程、數據標準、業務系統、數據中心等。六是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全省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明確省、市責任。預算內容分為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七是建立養老保險目標考核責任制。省政府將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對市政府工作責任考核範圍。考核的重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徵繳任務和徵繳率、實際繳費人數佔參保人數比例、繳費基數等,並依據考核結果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八是提高省級養老保險調劑比例。2009年1月1日起,省級調劑金上繳比例,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總額的9%。省政府根據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