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穗府〔2008〕55號)《關於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的通告》和(穗環〔2008〕286號《關於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廣州4月1日起正式實施機動車環保限行。
記者4月2日看到,在市區各大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始執法,但考慮到國際金融危機形勢,車主淘汰黃標車有困難,對違反規定進入限行路段通行的黃標車,只給予警告,暫不罰款及扣分。按照《廣東省道路安全條例》,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每次應處罰款200元。
此前,廣州已對機動車全面實施環保標誌管理,要求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標誌的本地市籍汽車在廣州市內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內環路及其放射線、中山路通行。據統計,目前,已有110萬輛廣州本地車、35萬輛外地車辦理了環保標誌。(記者 羅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