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7日專電(記者 劉浦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7日發佈消費警示指出,加盟創業、特許經營陷阱較多,一旦造成經濟損失難以追回,建議創業者投資、簽約合同需謹慎。
據一些外地創業者近期反映,部分企業利用許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農民務工人員急於創業、找工作的心理,打著特許經營、加盟連鎖的幌子進行虛假宣傳,套取加盟費用。由於加盟創業購買的産品基本上是用於生産經營的工具,而且絕大多數創業者與加盟企業簽訂的都是工業産品購買合同或協議,不屬於日常生活消費,簽訂合同中所購買的産品也非日常生活用品,當創業者與加盟企業産生相關糾紛後,相關部門無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創業者予以保護。
目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已接到數十名創業者對此類問題的反映,涉及金額30余萬元。其主要特點有:
一是部分企業在報紙、電視、雜誌、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虛假廣告,大肆鼓吹投資回報,目的是推銷産品或相關技術,要求加盟者購買其聲稱的“全進口”、“國際專利”的高價機器設備或相關技術。
二是收取加盟費卻不兌現承諾。連鎖加盟所體現的價值既包括了技術、設備轉讓,也包括了後續的培訓、指導,但當創業者要求加盟企業履行當初承諾的各項業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培訓服務時,加盟企業則以種種藉口遲遲不予以履行,當初承諾的相關廣告跟進、宣傳也是畫餅充饑。其根本目的就是獲取創業者高額加盟費用,當創業者要求退還加盟費時,加盟企業則以種種理由不予退款。
三是有些加盟企業手段更為高明,先投資做幾個樣板店,再通過前期包裝、造勢,進行過度的宣傳吹噓,然後開始對創業者加盟“圈錢”。一旦“圈錢”成功,加盟企業就與創業者簽訂對自己有利而對創業者不利的不公平合同。當創業者提出合同疑問時,加盟企業就隱瞞重要事實,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讓創業者先簽訂合同交納加盟費用,一旦簽訂合同、交完費用,若履行合同出現糾紛,加盟企業就立即翻臉,並指明是創業者先違反合同,而不退還創業的加盟款項。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創業者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要加盟企業的背景情況,包括企業工商登記註冊情況、經營情況、信譽情況、商標註冊情況等,盡可能到企業樣板店或其他加盟店參觀考察。
第二,加盟企業往往拿出一份固定格式合同讓創業者簽訂,而合同多數是單方面偏向加盟企業,對創業者則十分嚴格苛刻,限制條款相當多。如果創業者不仔細分析,一旦出現糾紛,則很難使自身利益得到保護。特許加盟合同是比較專業的合同,創業者簽訂前最好請有關專業的律師幫助審核。
第三,創業者的利益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受損害後,往往無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保護,一旦與加盟企業發生糾紛最終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為此,創業者要妥善保管加盟手冊、宣傳資料等書面文件,一旦將來出現糾紛,可作為維權的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