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7日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強和規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日前,浙江省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為全省家電下鄉工作的全面啟動“保駕護航”。
家電下鄉補貼産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空調、熱水器、電腦、微波爐、電磁爐、摩托車10類,其中,摩托車補貼歸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實施,具體規格、型號以及産品最高限價由商務部、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全省凡具有農業戶口且購買補貼類家電的人員,均可享受財政補貼,但每戶每類補貼産品購買數量不得超過2台(件)。凡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間,購買人在浙江省承擔家電下鄉銷售業務的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補貼類産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由戶口所在地財政給予直接補貼。補貼標準為補貼類家電産品銷售價格的13%。補貼資金撥付採取事前預撥、事後清算的方式。實施過程中,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由各市、縣(市)級財政先行墊付。
購買人應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財政部門申報,可跨年度申報。縣(市、區)財政局對鄉鎮(街道)財政部門上報的補貼申請認真審核無誤後,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補貼資金特設賬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當地“涉農補貼一卡(折)通”開戶銀行,由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補貼賬戶。購買人退貨時,應首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才能辦理退貨手續。(記者 劉剛 通訊員 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