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生育服務證制度
符合條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取消生育間隔期
加大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處罰力度
加大“兩非”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修訂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4月10日省人口計生委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條例》主要在四個方面作出的修改,作了進一步的説明。
江西省《條例》從2002年修訂至今已近七年。這期間,江西省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條例》中部分條款已經不適應現在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法律法規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因此,修改《條例》勢在必行。
江西省人口計生委負責人告訴記者,《條例》修訂的四個方面主要內容是:
將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生育服務證制度。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已取消了一胎生育證制度,普遍實行生育服務證制度。將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生育服務證制度,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更好地服務和方便群眾。
符合條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取消生育間隔期。取消生育間隔期有利於保護婦女身心健康,對減輕基層工作壓力、促進社會和諧、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等方面都有積極意義。另外,江西省有關部門對取消生育間隔期帶來人口數量的影響也進行了認真測算和論證,取消生育間隔期後三年內全省出生人口總量將有所增加,之後逐步趨於穩定,不會影響江西省“十一五”人口控制計劃。
加大了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處罰力度。《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屬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加大了“兩非”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解聘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並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第六十一條規定,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