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專電(記者王敏)中國消費者協會14日發佈消費警示,針對一些經營者靠假真誠變相推銷的“誘購”行為,消費專家指出,消費者應保持理性的消費態度,“持幣不購”最主動。
據了解,“誘購”是指經營者以某種低價商品為幌子,當消費者來購物時,故作真誠地向消費者表述某種商品或無貨或有缺陷等,取得消費者信任後,借機推銷其他利潤空間大或質量低劣商品的經營行為。
消費專家舉例説,某電器公司在報紙上刊登了某品牌某型號電器的報價很低,消費者到這家電器公司求購,銷售人員態度熱情,但卻告之消費者所選擇的品牌型號的電器返修率極高,本公司甚至都不願意再經營,使消費者的購買決心大受影響。此時,銷售人員不失時機地介紹其他品牌的商品,而實際上,這時銷售人員所推薦的商品往往是獲利最高的。如果消費者執意購買原定的品牌商品,經營者會以不進貨了、貨已撤架等理由作為推辭。
面對“誘購”這種不誠信的經營行為,等待消費者往往就是兩種結果:要麼空手而歸,浪費時間;要麼受騙選購,得不到任何實惠。
在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一、如果經銷人員對本公司廣告推出的産品做出否定性介紹,又推薦其他産品,消費者應立即停止購買決定,重新通過其他渠道的信息對經營者新推薦的産品做性能價格綜合評定。
二、如果堅持購買,為確保經營者所售商品價格公平,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方書面承諾其商品售價不高於同期零售市場上其他商家的同類産品的廣告、標簽等明示價格。
三、我國雖然沒有對一般消費品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但是,如果經營者利用欺詐手段推銷商品,只要消費者有充分證據,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申訴、直至提起訴訟,仍然可以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