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對2008年底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今年暫緩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並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的稅收扶持政策。
江蘇省規定,為了讓國家和省的就業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需要幫助的就業困難人員身上,就業困難人員必須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相關政策。全省這幾年持證的失業、就業困難人員大約在40萬人左右。而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就業促進法》辦法要求,各地在進行“兩證”年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時統一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為了讓這些就業困難人員及時享受到相關政策,江蘇省今年暫緩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對持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的,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於新登記失業人員,則統一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
另外,對於今年享受社保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保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但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練正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