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幫助更多殘疾人實現就業,天津市從今年起實施多項優惠政策,對新招用殘疾人大學生和參加長江高科技助殘就業項目培訓的殘疾人,以及積極安排除上述情況之外的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符合申請補貼範圍和條件者按實際新招用殘疾人的情況,可申請相應的一次性補貼。
按照最新公佈的《對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就業給予補貼的辦法》,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從今年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按規定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且履行所承擔的法律義務後,新招用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勞動年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並與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待遇不低於天津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可申請對用人單位新招用殘疾人就業給予的一次性補貼。
其中,用人單位每新招用1名應屆殘疾人大學生可申請6000元補貼,每新招用1名往屆但無就業經歷的殘疾人大學生可申請5000元補貼;對參加長江高科技助殘就業項目培訓的殘疾人,每新招用1名高、中端培訓結業殘疾人學員並安排到培訓專業相應高科技崗位的,可申請4000元補貼,每新招用1名低端培訓結業殘疾人學員並安排到培訓專業相應崗位的,可申請3000元補貼。此外,用人單位每新招用除以上情況之外的1名殘疾人,可申請2000元補貼。但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續訂、變更勞動合同,以及招用本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足12個月殘疾人的,不在申請補貼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