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記者從江西省司法廳獲悉,今年,江西省首次將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並撥付了1000萬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專項經費。今後,困難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法律援助事項範圍更廣
江西省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各地按照現行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執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農民工則按2倍執行。
據介紹,今後江西省將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在《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西省實施〈法律援助條例〉若干規定》的基礎上,將農民工在勞務方面或返鄉創業、就業時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導致利益受損,農民因購買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質量低劣産品導致經濟損失以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財産權益等方面受到損害的事項,一律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援助機構駐村設點方便農民求助
江西省將繼續推進法律援助向基層、鄉村延伸,著手構建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會法律援助聯絡點(聯絡員)三級法律援助網絡,方便群眾快捷便利地獲得法律援助。
此外,江西省司法行政部門還將協調和調動各種力量,努力形成“大法援”格局。除組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法律服務團”外,還將加大與公、檢、法、財政、民政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法律援助工作進展順暢。
爭取法律援助數量質量雙提高
辦案數量的多少是衡量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得好與壞的重要標準。為此,江西省制定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方案》規定:今年,全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比要增長40%以上,達到1.8萬件,力爭突破2萬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項(法律諮詢、接訪、代書)同比增長50%以上,力爭達到15萬件(次)。
為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江西省還將建立健全異地辦案協作機制,要求工作人員對接手的案件建立專門檔案,實行案件跟蹤管理制度,讓受援人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提升他們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張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