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財政新增安排4200萬元,從2008年10月起提高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其中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十四類”參戰人員等生活補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據介紹,該政策的實施是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困難問題。調整後的補助標準為: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解放時期入伍和參加抗美援朝的、建國後入伍未參加抗美援朝戰爭的月補助標準分別達到390元、330元、31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月補助標準達到175元;農村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月補助標準達到175元。據統計,為保障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省財政資金總量達到3億元,惠及12萬人。
據了解,在江西省,有關企業軍轉幹部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政策,具有相對的一貫性和關聯性。這一系列政策是針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困難專門出臺的,不僅涉及部分優撫對象和參戰退役人員的生活和醫療補助,還涉及到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