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落實力度,把好事辦好,按照財政部等中央部委要求,重慶市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作了重大調整,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從5月1日起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
銷售網點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産品時應當查看其相關身份證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産品的銷售及補貼備案信息,並必須留存産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産品發票、儲蓄存摺等複印件,並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産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4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為便於鄉鎮財政所兌付補貼資金,要求各鄉鎮財政所設立“家電下鄉補貼專戶”,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應及時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預撥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家電下鄉補貼專戶”。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後,應及時到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報賬。為做好補貼資金的管理,要求區縣(自治縣)及鄉鎮財政部門及時將補貼結果進行公示,並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網點代理審查情況進行抽查,並與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於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應及時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