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以擴大就業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以公平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基本原則,重點就政策支持、資金保障、服務管理、教育培訓、就業援助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
促進就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根據就業狀況、就業工作目標和財政增長情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青年職業見習的補貼;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和獎勵;扶持公共就業服務。
招聘條件不得含有就業歧視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不得含有就業歧視的內容。用人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機構發佈招聘信息,設置招聘條件,不得含有就業歧視的內容。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歧視殘疾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設置歧視性的錄用標準;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衛生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應當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戶籍等原因設置不同的薪酬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不得以懷孕、産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可獲補貼
鼓勵和支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到城鄉基層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在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及離開學校滿6個月未能就業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非本地戶籍人員在現居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在現居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參加青年職業見習有見習工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青年職業見習專項援助制度。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參加青年職業見習。接收青年職業見習的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保護青年職業見習人員的合法權益,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工資。對接收青年職業見習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予職業見習崗位補貼。職業見習崗位補貼應當專款專用。參加青年職業見習的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職業見習崗位補貼。在見習期間不得同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培訓機構套取培訓補貼加倍罰款
對低收入家庭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和無職業技能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就業培訓。進城或者返鄉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等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採取虛報培訓人數或者培訓時間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訓補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所套取培訓補貼數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5年內不得參加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招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將對培訓機構的就業培訓質量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2年內不得為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人員提供就業培訓服務。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可獲補貼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並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街道社區組織等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各自特點及需求,開發各類後勤服務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黃繼妍 宋茜 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