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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30日   來源:南方日報

    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父母(擁有廣東戶籍的)未再生育、收養,每人每月可相應領取120元、150元的扶助金。記者28日獲悉,從5月1日起,廣東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7月起正式發放扶助金。

    廣東省人口計生委主任張楓介紹説,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口計生委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製定了《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這是廣東省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之後的又一項重要惠民政策。

    據初步測算,全省符合政策的扶助對象約有7000多人。全省各級財政預計每年投入超過1000萬元,其中省財政約200多萬元。國家規定的傷殘、死亡扶助標準分別為80元和100元,而廣東省的標準分別是120元和150元,均比國家標準提高50%.同時,鼓勵珠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在省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扶助標準。

    政策解讀

    1.扶助對象

    廣東省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收養子女的夫妻。

    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二是女方年滿49周歲;三是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四是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對於因喪偶或離婚而形成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滿49周歲。

    2.如何申領

    從今年5月起,全省符合扶助條件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村(居)委會初審合格後,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定。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扶助金從2009年7月開始發放,但從2008年10月份起算。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每月發放一次。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財政局、人口計生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

    權威釋疑

    無生育家庭為何沒扶助金?張楓解釋:我國計生政策“不鼓勵不生”。

    對於“無生育家庭為何沒有扶助金”的問題,省人口計生委主任張楓解釋説,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是“獎勵少生、倡導優生、處罰超生、不鼓勵不生”,無生育者可能有婚育價值觀不同、患不育疾病等多種原因,其養老問題應通過社會保障等多種形式解決,但不屬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範圍。

    為什麼要定“女方年滿49周歲”的標準?張楓解釋説,這主要考慮到女性49周歲後一般喪失生育能力。如果領取扶助金後出現再孕的,就要停止發放扶助金。

    有不少農村計生戶關心:現在廣東各地農村有每月數十元到100多元不等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跟這扶助金是否有衝突?張楓解釋説,對既屬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又屬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範圍,並退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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