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10日專電(記者陳光明、王炳坤)眼下,購物附帶贈品正成為商家促銷手段,然而在商品出現問題時,贈品該如何處理,可不是件簡單事。遼寧省鞍山市消費者協會日前在處理的一起商品質量糾紛時,將贈品維權要點向消費者做了全面提示。
不久前,鞍山市民周女士花費1100元購買了一套化粧品,同時獲贈一套小包裝産品。不料,她在使用兩天后臉上出現過敏現象,找到化粧品店要求退貨。店主表示,退貨可以,但贈品也要退回。但周女士已將贈品送給了朋友,店主便要求周女士支付贈品的貨款500元。本來是很容易退換的化粧品,卻因為贈品的原因,雙方僵在了一起。
好在周女士將此事投訴到鞍山市消費者協會,經消協工作人員到這款化粧品官方網站查詢確認,廠家沒有這一批號和這種包裝、劑量的産品。在事實面前,這家化粧品店只好承認化粧品是倣貨。按照規定,商家對周女士進行了雙倍賠償,而且原先的贈品,周女士也不用退回給店裏了。
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專家介紹,贈品通常是基於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真實、客觀的商品買賣合同,而由商家附條件贈予的物品。具體而言,在處理附贈品的商品買賣糾紛時,如果是商品質量的原因,贈品就不需要退;但如果是消費者的原因,退貨時贈品也應該一起退回,如果贈品已被使用或損壞,消費者還需要按規定賠償給商家。
專家提醒,贈品的質量問題同樣受國家相關規定的約束。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及獲得的贈品,均屬産品質量法所規範的産品範疇。儘管消費者獲得贈品時並未付錢,但贈品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給消費者造成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生産者和經營者都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