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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5月11日專電(記者趙鋒)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曹玉龍11日介紹,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由省政府下發省內各地正式實施。這項養老保險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甘肅省這次出臺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佔現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徵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徵收土地20%以下的農民基本生活影響較小,因此暫不納入,如果以後再次徵地,可累計計算後辦理養老保險。

    曹玉龍説,甘肅省以徵收土地20%至80%和80%以上的相對數分別區分了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完全失地農民將被轉為城鎮戶口。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繳納的辦法,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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