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18日專電(記者黃玫)廣州國稅部門在受理納稅人諮詢時,發現有外地手機用戶謊稱退還車輛購置稅進行詐騙。廣州市國稅局提醒,近期汽車退稅詐騙形式“花樣翻新”,廣大市民切莫輕信手機、網絡或其他形式的所謂退稅行為。
廣州市民李小姐説,日前她接到某手機用戶的電話,詢問其是否購買了某品牌汽車,稱因車輛購置稅政策調整,可以向其退還車輛購置稅4320元;因退稅單據寄往李小姐身份證所在地後被郵局退回,所以她未及時收到單據。對方又提醒,當日已是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最後一日,請務必于當日下班前辦理退稅手續,並要求李小姐提供賬號供其轉賬。
李小姐去年底繳納車輛購置稅4800元,她認為退還金額比例過大,可能有詐,於是向國稅部門諮詢。經查詢廣州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認為,李小姐購買的車輛不在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段,不應被退還稅款;同時李小姐提供的對方手機號碼段屬於外地,可以斷定該手機用戶以退還車購稅的名義實施詐騙。
廣州市國稅局提醒市民,稅務機關對於車輛購置稅退稅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必須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申請,並且是由原徵收機關辦理。廣大市民在收到類似的汽車退稅詐騙短信或電話後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也可以向12321網絡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根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已繳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納稅人申請退稅:(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産企業或者經銷商的;(2)應當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3)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徵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批准的《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或免稅文件,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