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19日專電(記者南婷)隨著季節的變化,很多商場、專賣店紛紛打出了“反季打折”“反季甩賣”“特價酬賓”等宣傳標語吸引消費者。山西省消費者協會19日發佈的“2009年第3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反季商品魚龍混雜,消費者在得到實惠的同時,更應擦亮眼睛,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據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劉傑介紹,反季商品經濟實惠,很受一部分消費者的歡迎,甚至有一些消費者在購物時只注重價格,而不考慮該商品的質量和性能;有的消費者看人家買,自己也跟著“搶”,把商家的“庫存”變為自家的“箱底”。
劉傑説,有一些商家確實是打折銷售反季商品,但也有一些商家是打著“反季節的幌子”銷售庫存、積壓商品,或是有瑕疵的商品,更有部分商家出售質次價高的商品,還有些商家以“打折反季商品不退不換”為藉口,不提供信譽卡、發票等購物憑證。而消費者購買反季商品後一般不會馬上使用,只能等到適合的季節使用,部分商品在消費者的等待中,耗盡了“三包”期限,最終消費者只能自己承擔購物風險。
在此,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反季商品要注意根據實際需要理性購買,不能只貪圖價格便宜。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
一、一般情況下,換季商品以服裝、鞋帽為主,這些商品“三包”期較短,等到穿著、使用時發現質量問題,已過了“三包”期,很難維權。因此,消費者不要盲目地購買使用率不高的商品。
二、購買換季打折商品,還應索要發票、信譽卡等購貨憑證。一般的打折商品同樣享有“三包”服務,消費者應主動索取相關憑證以保證能獲得售後服務。
三、購買換季打折商品,除了要仔細檢查質量外,還要認真查驗商品包裝和標識。商品應有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産品名稱、生産廠家名稱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應有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四、發生消費糾紛協商不成時,要及時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