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19日專電(記者程正軍)當前,消費者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在不斷增加,但商業醫療保險的險種和産品較多,又是産生保險理賠糾紛較多的領域。為此,重慶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時應留意以下四個重要條款。
一是責任條款。消費者在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時一定要看清險種的責任範圍,因為只有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履行賠付義務。比如,保險公司對住院醫療保險規定了一個觀望期,觀望期一般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內,在觀望期內發生的醫療費支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付。
二是免賠條款。醫療風險主要是門診醫療風險和住院醫療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醫療風險,因此消費者一般會優先投保住院醫療保險。但是,住院醫療保險屬於補償性保險,而補償性保險是根據實際支出進行補償,且補償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支出。為此,保險公司一般會對住院醫療保險規定一個免賠額,即如果醫療費用低於免賠額,則被保險人不能獲得賠償;如果醫療費超出免賠額,保險公司將按一定比例進行賠付。
三是投保猶豫期。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如果後悔,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退保,但後悔有時間期限,一般為10天,這就是投保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要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因此,消費者可以利用投保猶豫期,仔細研讀保單,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決定。
四是如實陳述。被保險人在簽訂商業醫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將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既往病史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以便保險公司作出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麼條件接受投保的決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疾病事實,不履行忠實告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付責任,也不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