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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部門:“五項建議”提示消費者慎購保健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0日專電(李富、夏桂榮)近期,有一些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在酒店賓館等場所舉辦“健康講座”,宣傳銷售誇大療效的保健食品,導致消費者購買了不合格的保健品或誤導為藥品的保健品。針對這一情況,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在處理好舉報投訴的同時,提示消費者應擦亮眼睛,不要輕信健康講座等形式的虛假宣傳,不要輕易購買他們推銷的産品,以免陷入“健康講座”的陷阱。

    元寶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員説,保健食品只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宜特定人群食用,購買它最好去正規的保健食品店。對此,提出“五項建議”,引導消費者正確區分保健品與藥品及如何理性地選購保健食品。

    一、建議消費者查看産品外包裝上的批准文號,批准文號標示“國藥準字XXXX”的産品才是藥品,其餘均為保健食品或其他産品。

    二、建議查看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合格的保健食品包裝上應該標有批准文號。

    三、建議看清保健食品標識,如保健食品標誌(即通常所説的“藍帽子”)、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適宜的使用量、貯藏方法及成分含量等,根據自身的保健需求,選購適宜的保健食品。

    四、建議查看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和廣告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誇大保健功能或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是否有“最高”“最新”“最先進”等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

    五、建議要正確對待保健食品廣告,正確對待免費體驗、健康諮詢等活動,慎重選擇包裝特異、價格偏高、包治百病、療效“非凡”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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