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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秋將推校方責任險 學生最多可獲賠30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6日   來源:海南日報

    校方責任險,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財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校方責任險與學平險的區別是前者保費由學校出。學平險是以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傷殘、死亡後果或因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標的,校方責任險是以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標的,保障範圍更大。

    今年秋季開學期間,海南省城鄉中小學生都將獲得一份“校方責任險”,如果學生在學校和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意外,會獲得最多人民幣30萬元的賠償,這是記者從省保監局獲悉的。

    據海南省保監局財險處處長唐海明介紹,海南省每學期都有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故,家長們憂心忡忡,教育監管部門和學校也承擔著壓力。為了減輕壓力,有些學校大幅壓縮學生郊遊、公共活動甚至體育課的時間。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就是要化解這些問題。

    所謂校方責任險,就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財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有些學生家長會問,學生開學時多數會投保學生平安險,“校方責任險”與“學平險”有何區別呢?唐海明告訴記者,二者完全不同。首先是被保險人不同,學平險的被保險人是學生,而校方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學校,所以,校方責任險保費不由學生出,而是由學校出;二是賠償標的不同,學平險是以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傷殘、死亡後果或因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標的。而校方責任險是以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標的。因此,校方責任險在保障範圍上比學平險大,二者並不衝突,也不可能相互替代。有了校方責任險,學生無疑又多了一層保障。

    記者了解到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去年下發的《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都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每生每年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為450萬元。高等學校、幼兒園在自願基礎上參照執行,民辦學校自籌解決。

    目前海南省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進行保險公司招標,預計在今年8月底秋季開學前就可以購買。(記者陳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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