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發佈《關於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將調整為2008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38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370元。據了解,月繳存額上限比上一年有所提升,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21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082元。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5%,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繳存基數根據該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7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8年月平均工資。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200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9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月繳存額上下限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38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370元。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為134元,和去年一樣。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
月繳存額2009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維持2008年度水平不變。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取正整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