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共同制定的《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施方案》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從2009年7月1日起,廣西將在所有已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和與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邊、主要幹道的普通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試行時間半年;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計重收費。
通知明確,對客貨兩用車,按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對載客類汽車和摩托車、手扶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的收費,仍按原規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執行。對免徵車輛通行費的車輛仍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但對於超限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收取通行費,不再享受免費政策。普通公路實施計重收費後,對按規定辦理月票、年票的載貨汽車,憑月票、年票通行收費站;但車輛超限運輸時,按照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計重加收通行費。(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