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專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保障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開展,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對家電下鄉産品發票開具的監管。
通知稱,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源監控的重要工具,也是農民取得家電下鄉財政補貼的關鍵憑據。各地稅務機關應要求經銷戶向農民及時開具銷售發票,並做到逐筆開具、內容真實、欄目齊全,確保家電下鄉財政補貼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通知還稱,各地稅務機關要針對家電下鄉經銷戶不及時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收取費用,或者開具假發票等問題,適時實施稅務檢查。對涉及家電下鄉的舉報案件,要及時查處,防止和糾正騙補、逃稅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還要積極開展家電下鄉相關政策及發票管理等規定的宣傳講解,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領購與繳銷等環節為家電下鄉經銷戶提供便利條件,努力建立和諧的徵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