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出臺了《江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規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行為。
據悉,城市低收入家庭在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會救助時,要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財産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以書面形式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狀況的申請。在認定程序上,先由專項救助主管部門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再由民政部門針對收入和財産狀況進行低收入家庭認定,並及時反饋專項救助主管部門,由專項救助主管部門按規定對享受救助對象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