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25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日前表示,該廳會同省物價局研究提出的計重收費費率方案,已報經省政府批復同意。
今年年初,浙江省政府發文明確提出,力爭今年7月、確保10月前對全省已建成投入運行的高速公路實行計重收費,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的貨車收費體系,遏制超限超載行為。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指出,根據省政府同意的費率方案,高速公路實施計重收費後,按照實際測量的車貨總重量收取通行費,力求總體收費水平與現行水平保持基本平衡。
實行計重收費後,原則上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車輛提高收費標準,降低空車收費標準,基本穩定合法裝載車輛收費標準;同時對合法裝載的大噸位貨運車輛收費給予優惠,鼓勵發展大噸位貨運車輛。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表示,在計重收費實施過程中,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建議意見,不斷完善提高計重收費的科學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