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14日專電(蔡俊、徐麗)自本月起,新疆全區凡繳納增值稅的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綜合附徵率從原來的3.8%調整至3%。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負責人介紹,自治區人民政府于7月1日批准了《自治區地稅局關於在全區範圍內調整繳納增值稅個體工商業戶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率的報告》,新疆範圍內個體工商業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于2009年7月1日起開始下調。繳納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業戶綜合附徵率由原來的3.8%調整為3%,其中個人所得稅附徵率由原來的3.5%調整為2.7%,城建費和教育附加費仍為0.3%。
據了解,新疆目前已經開始執行這一政策,據測算,繳納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業戶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率下調後,從7月至年底,全區將減收1.52億元個人所得稅,將有18.33萬戶個體工商業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