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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簡化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手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1日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20日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自受理群眾辦理藍印戶口轉為常住戶口申請以來,廣州已有超過50%的群眾辦理了轉常住戶口手續,還有約35%的群眾未到申請期限,此外還有15%左右的群眾因為種種原因無法辦理。20日,廣州市公安戶政管理部門決定簡化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手續,通過購房或招聘的藍印戶口,因故無法“轉正”的,可挂戶轉為常住戶口。

    政策背景 一成半藍印戶口無法“轉正”

    據悉,根據1999年10月廣州市政府頒發的《廣州市藍印戶口管理規定》,在廣州本市辦理了藍印戶口滿五年,且在藍印戶口期限內如無違法犯罪被勞動教養或判處刑罰、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可申請轉為常住戶口。2004年1月1日,廣州停止辦理廣州市藍印戶口。這樣,到今年年底,大部分藍印戶口的人員已達到藍印戶口滿五年可申請轉為廣州市常住戶口的時限。

    記者了解到,由於部分群眾在辦理藍印戶口後將房屋變賣且在本市區內沒有另購合法房屋,無法提供藍印戶口所在地房屋産權證明;或者以單位招聘的理由辦理了藍印戶口,後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單位倒閉等原因,導致其無法按規定辦理轉常住戶口手續。目前因種種原因無法辦理“藍印轉常住”的群眾佔15%左右。

    簡化手續 三類情況可轉常住戶口

    對此,廣州市公安戶政管理部門針對群眾無法辦理轉為常住戶口的情況進行分類,並制定了相應的辦理程序,妥善解決群眾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購房辦理了藍印戶口且變賣該房屋後,又在本市區另購有合法房屋的,憑申請人在本市區另購合法房屋的房産證明申辦。

    2.購房辦理了藍印戶口後,因故無法提供藍印戶口所在地房屋産權證明和産權人身份證明,現戶口在本市區的親戚朋友同意申請人將戶口遷入其家中入戶的,憑遷入地房屋業主及戶主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産權證明,以及業主、戶主同意申請人將戶口遷入該住址的書面意見進行申辦。

    3.屬招聘辦理了藍印戶口後,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單位倒閉等原因,無法在藍印戶口地址轉為本市常住戶口,現戶口在本市區的親戚朋友同意申請人將戶口遷入其家中入戶的,提供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單位倒閉的證明,並憑遷入地房屋業主及戶主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産權證明,以及房屋業主、戶主同意申請人將戶口遷入該住址的書面意見進行申辦。

    以上人員在辦理藍印戶口轉為常住戶口手續時,除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還需一併提供入戶申請報告、戶口簿、身份證(未成年的小孩則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本市藍印戶口簿、原戶口所在地及藍印戶口所在地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生政策的證明,以及原戶口所在地和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申辦事項 明材料齊全50日內完成審批

    符合條件人員應到藍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好《入戶申請表》並提供上述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齊全的,市公安局將在受理申請後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一旦批准後,藍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將通知其本人前往辦理有關入戶手續。

    相關提醒 委託仲介代辦一律不予受理

    公安部門提醒,在申請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手續時,凡委託他人或仲介公司代辦申請的,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的,可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或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進行諮詢,或可登錄廣州金盾網查看相關辦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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