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上海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會召開,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發佈《關於對高污染車輛實施擴大限制通行範圍的通告》,決定對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高污染車輛,擴大限制通行的範圍。
《通告》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車輛在本市中環路以內(含中環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輔道)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滬閩高架路、逸仙高架路全線道路上行駛(在本市逗留7日以內的外省市過境車輛除外)。浦東新區可根據中環路浦東段建設的進度,分階段執行。
上海市政府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高污染車輛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滬府發〔2005〕40號)自今年8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