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及農民工的司法鑒定事項,一律減收費用;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減免服務費用……日前,河南省司法廳下發《關於做好2009年農民工工作的意見》,從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拓展農民工法律服務領域、強化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加強對農民工糾紛調解工作等4個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引導廣大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多種方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務,重點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的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減免服務費用;對涉及農民工的司法鑒定事項,一律減收費用,且減收幅度不低於法定標準的20%;對涉及農民工人身損害的司法鑒定事項,必須優先辦理,為農民工索賠和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依據。
《意見》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門檻,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將長期被拖欠工資、人身損害和醫療事故得不到賠償、家庭零就業和無法返回生産崗位的四類農民工列為重點援助對象,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在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申請法律援助免審查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對農民工在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賠償或因家庭暴力、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事項等方面申請法律援助時,也將免予審查經濟條件。同時,擴大“12348”法律援助專線的知曉率和覆蓋面,方便農民工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
據悉,河南司法廳將對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加強農民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查。(記者 張建新 通訊員 郭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