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將於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湖北省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因工作性質和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企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特殊工時制。
據介紹,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産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採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
企業如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材料中提供企業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20日內予以答覆。
《辦法》還明確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得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40小時/周、166。64小時/月、500小時/季、1000小時/半年、2000小時/年),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企業要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勞動者平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週至少安排休息一天。(肖詩榮、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