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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辦法禁止組織學生參與剪綵奠基商業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8月13日電(記者 李鵬翔)《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日前經湖北省人大討論通過,將於10月1日起頒布實施。其中,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剪綵和奠基等商業性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公佈學生成績名次、學校門前統一懸挂列有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舉報電話的標牌,以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未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查閱等規定成為新辦法的亮點。

    記者13日從湖北省人大和團省委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五個月,先後十數次易稿,共分7章53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和辦法,呈現出許多亮點、創新點和突破點。

    如,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教師不得開辦、參與或者推薦學生參與有償課外輔導補習班、家教。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教師將主要精力用於校內教學。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幼兒園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剪綵、奠基等商業性活動。

    新辦法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一製作列有各行政部門舉報電話的標牌,懸挂在學校門口顯著位置。共青團湖北省委權益部部長蔡卿説,這樣在校園周邊環境治理過程中,一旦發現相應問題,群眾即可方便舉報。

    據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冶陶介紹,對於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湖北做出了較細的規定,這也是個創新點。新辦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其他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開拆、查閱。

    新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其辦事機構在同級共青團,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據了解,湖北將把《新辦法》文本納入《湖北省青少年自護手冊》,發放到全省中小學,每班級一冊;充分發揮學校主渠道作用,利用思想品德課、主題班會等平臺和載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團省委在全省開展的“百人百場法制講座”活動,組織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進行巡迴講座,全面增強未成年學生的法制意識和守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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