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來滬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將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申報,同時個人申辦將暫停受理。日前,“中國上海”政府門戶網公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將進一步加強對《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辦和管理,以更好地發揮《上海市居住證》對人才引進的作用。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經審核通過後,需在本單位內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此外,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也應真實有效。《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應書面承諾所申請《上海市居住證》時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人,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登出,並記入社會徵信體系。已被登出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關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視用人單位、個人弄虛作假的情節輕重,暫停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及其他相關業務的資格1-3年,直至取消申請資格。
《通知》還強調,嚴禁任何仲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辦非本單位人員的《上海市居住證》。